開封市建設工程“菊花杯”獎

發(fā)布時間:2020-01-02

開封市建設工程“菊花杯”獎 評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建設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民用建筑節(jié)能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促進工程參建各方加強質量管理,推動我市建設工程質量總體水平不斷提高,滿足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需要,依據(jù)《河南省建設工程“中州杯”獎(省優(yōu)質工程)評審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河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建設工程“中州杯”獎(省優(yōu)質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7〕112號)的要求,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開封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主管本市“菊花杯”獎的評審工作,開封市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xié)會受委托組織有關專家組成開封市“菊花杯”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具體組織實施評定工作。

評委會下設評審辦公室,負責辦理評委會日常事務。評審辦公室設在開封市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xié)會。

第三條  評審開封市“菊花杯”獎,以國家現(xiàn)行標準、規(guī)范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為依據(jù)。評審工作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標準為準繩,以公開、公正、公平、透明、高效為原則。

第四條  被評審為開封市“結構菊花杯”工程的各類建設工程,方能申報開封市“菊花杯”獎;被評為“菊花杯”獎的工程方能申報省“中州杯”獎工程。

第五條  “菊花杯”獎初評推薦數(shù)量控制在全年竣工工程的20%以內,終評數(shù)量不超過推薦工程的80%。

第六條   開封市“菊花杯”獎每年評審一次。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七條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建設的具有獨立的生產和使用功能的下述各類建設工程,可依據(jù)本辦法申報評審:

1.單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

2.單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

3.群體建筑工程,總建筑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上;

4.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大中型企業(yè)新建、擴建項目;

5.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裝飾裝修工程;

6.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道路、橋梁、污水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7.個別面積和規(guī)模達不到要求,但設計新穎、技術先進、施工質量水平高、社會效益明顯、在當?shù)赜惺痉稁幼饔玫墓こ蹋部梢酝扑]。

8.擬申報“菊花杯”獎的小區(qū)工程,小區(qū)獲得“菊花杯”獎率應為70%以上。

第八條  下列工程不列入評審范圍:

(一)保密工程;

(二)不按基本建設程序建設的;

(三)上年度及以前參評落選的工程;

(四)由于各參建單位等原因而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五)使用國家及省市明令淘汰、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技術、材料的工程;

(六)工程建設過程中發(fā)生過安全或質量責任事故以及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其它事件的工程;

(七)在申報評審過程中因施工質量問題有舉報、投訴,且經(jīng)核查屬實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九條  申報參加開封市“菊花杯”獎的各類建設工程,申報單位須為工程項目的總承包和工程主承建,并依據(jù)合同負責工程施工組織管理的單位,由評審辦公室初審、推薦,并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符合基本建設程序且必須經(jīng)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設計合理,經(jīng)過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審查且合格的工程。

(三)應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有具體可行的創(chuàng)優(yōu)計劃和質量保證措施。

(四)住宅、公共建筑工程已被評為開封市結構菊花杯工程。

(五)房屋建筑工程必須達到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

(六)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積極開展科技創(chuàng)新,應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七)參評“菊花杯”獎的工程項目,必須符合國家頒發(fā)的現(xiàn)行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

(八)住宅工程入住率達到40%以上,已入住用戶滿意率達到100%(用戶評價意見見附件2)。

第十條  申報“菊花杯”獎的工程應提供以下資料:

1.“菊花杯”獎申報表(附件1)一式二份及電子版;

2.申報資料總目錄,并注明各種資料的份數(shù);

3. 工程概況和施工質量情況的文字資料一式兩份;

4. 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獲得的市結構菊花杯工程證書;

5.工程合同,有參建單位的應有參建合同;

6.節(jié)能驗收證明;

7.工程竣工驗收文件和備案證明文件;

8.業(yè)主或使用單位總體評價證明;

9.工程總決算證明;

10.該工程所獲得的市級及以上其他獎項;

11.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各關鍵部位的彩照(15張)和錄像(時間5--10分鐘)以及電子檔;


第四章  工程申報、復查與評審


第十一條  工程申報

“菊花杯”獎每年評選一次,由開封市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xié)會負責下發(fā)《關于開展開封市建設工程“菊花杯”獎(市優(yōu)質工程)評選活動的通知》的文件,建筑施工企業(yè)自愿申報,申報資料由開封市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xié)會抽派相關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組織復查評選。

第十二條 工程復查

由開封市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xié)會組織成立復查組,復查成員由協(xié)會專家?guī)祀S機抽取,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復查組做好“菊花杯”獎復查工作。

第十三條  工程復查的內容和要求

(一)聽取承建單位對工程施工和質量的情況匯報。主要匯報工程概況、工程技術難點、特點與新技術推廣應用情況、綠色建筑技術推廣應用情況、工程質量情況、工程主要質量特色、工程技術資料情況。

(二)實地查驗工程質量水平。凡是復查小組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和部位,都必須予以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

(三)聽取使用單位(建設單位)、質量監(jiān)督單位和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復查小組在聽取評價意見時,承建單位和參建單位的有關人員應當回避。

(四)查閱工程有關的內業(yè)資料:

1.立項審批資料,包括工程立項報告,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工程報建批復文件等(上述資料應是原件);

2.技術與質量控制資料;

3.管理資料;

4.有關技術、質量和管理資料中,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該是原件的必須提供原件。

(五)復查小組對工程復查的有關情況進行現(xiàn)場講評。

(六)復查小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書面復查報告和推薦意見。

第十四條  工程評審

評審委員會根據(jù)工程的申報資料和工程復查專家組的推薦意見,采取觀看工程影像、評議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評出獲獎工程。

第十五條  縣區(qū)工程由縣質監(jiān)站統(tǒng)一將評審資料報送評審辦公室。

第十六條 “菊花杯”獲獎結果由開封市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xié)會組織公示、公布。


第五章 評審紀律   


第十七條   各申報單位對申報的工程項目,要實事求是、如實地填寫《開封市“菊花杯”獎工程申報表》,施工單位提交資料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行賄送禮。對違反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撤銷其申報和獲獎資格。

第十八條   評審人員要秉公辦事,嚴守紀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對違反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警告、或撤銷其評審資格,直至建議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九條   各施工、建設單位應加強對獲獎工程項目的管理,積極做好用戶的回訪與維修。凡獲獎項目在三年內發(fā)現(xiàn)有較大質量問題的,報經(jīng)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批準后,將取消獲獎榮譽稱號。

   

第六章 獎   勵


第二十條   獲獎的工程由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頒發(fā)證書。

第二十一條   獲獎工程的施工企業(yè)和項目經(jīng)理,在以后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根據(jù)省市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在工程竣工決算時,應根據(jù)省建設廳豫建建〔2007〕59號文《河南省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實行優(yōu)質優(yōu)價的通知》采取優(yōu)質優(yōu)價原則。

第二十二條  評審委員會從“菊花杯”獎的工程中,選拔符合條件的工程向省推薦申報河南省建設工程“中州杯”獎(省優(yōu)質工程)。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開封市建設工程(市優(yōu)質工程)評審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開封市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xié)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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