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設工程優(yōu)質結構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家和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工程優(yōu)質結構獎評審辦法》(試行),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進一步推進我市工程質量強市建設活動,引導和激勵工程參建各方加強過程控制,保證結構安全,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珠海市建設工程優(yōu)質結構獎(以下簡稱"市優(yōu)質結構獎")評選對象為我市行政區(qū)域內依法建設的地基與基礎及上部結構建設工程。
第三條 市優(yōu)質結構獎由施工總承包企業(yè)按項目屬地原則自愿申報。評審是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主體結構進行專家驗證,其結構工程質量應達到珠海市領先水平。
第四條 市優(yōu)質結構獎是我市建設工程主體結構質量的榮譽獎,也是申報市建設工程優(yōu)質獎、推薦省優(yōu)質結構獎、推薦省建設工程優(yōu)質獎、推薦省建設工程金匠獎、推薦國家級優(yōu)質工程獎的條件之一。
第五條 市優(yōu)質結構獎的評審工作由市建筑協(xié)會負責組織專家評定,評審結果報珠海市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規(guī)建局")備案。每年動態(tài)受理,分批次評選、公示、公告,不設名額限制。
第二章 申報條件、范圍
第六條 申報條件
申報市優(yōu)質結構獎的工程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基本建設程序,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建設和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定;
(二)工程結構設計科學合理,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規(guī)范,有科學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結構工程創(chuàng)優(yōu)計劃和可行的質量保證措施,符合節(jié)能環(huán)保、綠色施工要求;
(四)過程控制嚴格有效,施工工藝和實體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和有關規(guī)范、規(guī)程、標準的要求,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驗收,各項技術保證資料齊全、真實、有效,無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五)科技含量較高,有應用“建筑業(yè)十項新技術”或推廣“四新”( 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或QC小組或省級工法;
(六)施工過程中未發(fā)生過質量事故以及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七條 申報范圍
申報市優(yōu)質結構獎的工程,其規(guī)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共建筑
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綜合樓、辦公樓、圖書館、體育場(館)等工程;
(二)工業(yè)建筑
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yè)廠房(不包含單層廠房)、車間、倉庫和已形成綜合生產能力并達到設計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工業(yè)建筑群等工程;
(三)住宅建筑
1、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住宅工程;
2、 總建筑面積在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設施齊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區(qū);
3、別墅類工程,按20棟以上組團并且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不得申報:
(一)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
(二)經過加固補強的工程;
(三)使用國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設備及構配件的工程;
(四)因施工質量問題有投訴、舉報屬實的工程;
(五)保密工程;
(六)發(fā)生拖欠工人工資,受到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程序及申報資料
第九條 企業(yè)申報程序:
(一)申報施工企業(yè)在市建筑協(xié)會官網(http://www.zhjx.org.cn/ )下載《珠海市建設工程優(yōu)質結構獎申報表》及相關文件資料;
(二)按要求填寫《珠海市建設工程優(yōu)質結構獎申報表》的內容,并加蓋建設、施工、監(jiān)理、質檢部門等單位意見公章;
(三)將表格及申報材料送市建筑協(xié)會。
申報資料:
(一)《珠海市建設工程優(yōu)質結構獎申報表》,一式二份;
(二)工程建設前期法定程序文件復印件(含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及批準文件、工程質量監(jiān)督注冊登記證書、施工許可證、工程中標通知書等);
(三)施工合同、監(jiān)理合同的主要部分印件;
(四)建造師和項目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證明復印件(含職稱證、注冊證資料);
(四)工程概況、工程創(chuàng)優(yōu)計劃總結和工程施工進度計劃;
(五)能反映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及鋼結構、砌體工程施工和質量方面的難點、特點及亮點的工程彩照(附文字說明)30張;
(六)其他應提供的證明資料文件。
第四章 現(xiàn)場檢查及評審
第十條 現(xiàn)場檢查工作從市建筑協(xié)會"工程質量評審專家?guī)?中隨機抽取,組成珠海市優(yōu)質結構獎"評審專家組"。
(一)專家評審分資料檢查和現(xiàn)場實體檢查兩個部分。評審專家組采用打分的形式,分項逐項檢查打分。資料檢查和實體檢查得分均達質量驗收優(yōu)良標準要求方能通過。
(二)專家現(xiàn)場檢查每項工程原則上要進行兩次或以上。
(三)現(xiàn)場檢查程序:
1.聽取申報單位關于工程項目質量情況的匯報;
2.征求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的意見;
3.核查工程基本建設程序文件原件;
4.抽查工程實體質量和工程技術資料;
5.反饋檢查情況;
6.提出評審檢查意見。
第十一條 市優(yōu)質結構獎的確定最終評審工作由"評審委員會"組織進行。評委5-7人,由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熟悉工程質量技術與管理、擔任過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協(xié)會、企業(yè)和行業(yè)的工程質量專家及有關領導組成。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十二條 參加評審的工程在評審前申報單位需提供反映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質量管理、過程控制、檢驗檢測、程序驗收情況的5分鐘影像資料。
第十三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項目的申報材料和工程現(xiàn)場檢查情況,通過審查、觀看工程錄像、討論、評議,最終以投票方式確定獲獎工程預選名單。
第十四條 評審委員會確定的獲獎工程預選名單,在協(xié)會網站公示7個天后,評審結果報市住規(guī)建局備案后公布。
第十五條 評審結果公布后,凡經舉報、投訴或后期建設發(fā)現(xiàn)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的,協(xié)會將組織專家對工程進行調查、核實,達不到市優(yōu)質結構工程質量水平的,撤銷其市優(yōu)質結構獎榮譽稱號。
第五章 表彰
第十六條 (一)獲獎工程由市建筑業(yè)協(xié)會發(fā)文通報表彰。對榮獲市優(yōu)質結構獎的承建單位、參建單位、監(jiān)理單位頒發(fā)榮譽證書或獎牌;
(二)對承建單位的建造師、監(jiān)理單位的項目總監(jiān)分別頒發(fā)個人榮譽證書;
(三)有關部門可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對獲獎單位和有關人員給予經濟獎勵。
第六章 評審紀律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資料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向評審專家及工作人員請客送禮,違者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工程獲獎資格。
第十八條 評審專家必須嚴格把好評審關,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嚴肅認真,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收受申報單位饋送的物品和貨幣。違者,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評審專家資格。
第十九條 參與評審工作的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必須秉公辦事、行為規(guī)范、保守秘密、廉潔自律,不得收受參評單位饋送的物品和貨幣。違者,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珠海市建筑業(yè)協(xié)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
珠海市建筑業(yè)協(xié)會
二0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珠海市建設工程優(yōu)質結構獎
申 報 表
承建單位: (蓋章)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人手機: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監(jiān)理單位: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珠 海 市 建 筑 業(yè) 協(xié) 會 編 制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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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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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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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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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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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數 |
地下 層 地上 層 |
施工許可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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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開、竣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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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結構封頂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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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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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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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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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信息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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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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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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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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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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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建單位信息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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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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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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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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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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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單位信息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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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監(jiā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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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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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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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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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檢查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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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地基與基礎 □地下室到地上三層以內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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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地上三層以上 □高層建筑地上五層以上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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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次:□超高層建筑每增加20層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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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況(包括基礎類型、結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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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安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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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應用和建筑業(yè)十項新技術應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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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單位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建設單位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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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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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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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業(yè)協(xié)會初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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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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